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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2009-12-07 09:36    

2006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我校处级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处级领导干部岗位职责的要求,现就2006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考核工作的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对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的原则;坚持个体考核与整体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聘任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考核,进一步提高处级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促进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 考核对象

全校现职党政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处级调研员。

三、 考核内容

以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处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要把评建创优工作情况列为处级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理论学习、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

2.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查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态度与奉献精神,坚持原则与求真务实以及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等方面。

4.工作绩效:包括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绩效,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贡献等方面。

5.廉政建设:包括正确行使权力,依法依纪办事,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等方面。

6.双肩挑的处级领导干部,在进行管理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的同时,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教学科研岗位年度考核。

7.对新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要对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程序及步骤

对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与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1.个人总结

处级领导干部对照本人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根据考核内容的要求,对自己在2005年9月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写出1500字左右的总结并打印成稿,报组织部。

2.工作述职

被考核人要进行总结述职。

参加述职会议的范围是: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机关处级干部述职时,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支部及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由机关党委组织;后勤服务中心和图书馆的处级干部述职时,由本单位骨干和群众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3.民主测评与确定等级

(1)民主测评

处级领导干部述职后,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根据考核内容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采用无记名的方式填写处级领导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

民主测评表填好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清点并密封,直接报送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进行统计,并反馈测评结果。机关处室民主测评由机关党委统计汇总后报组织部。

(2)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各单位的考核小组要根据本单位处级干部的工作实绩、民主测评和教学评估指标检查结果的排名情况,本人申报,经考核小组集体研究,提出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的建议,报学校组织部。

(3)学校审定

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要在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教学评估指标检查结果的排名情况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学校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及校党政领导审定。

(4)结果反馈

考核结果确定后,学校将采取适当的方式正式向各单位反馈。对优秀等次处级干部进行公示。

五、考核等次的划分和运用

1.考核等次的划分

考核结果划分为4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优秀等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很好地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并有所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在评建创优工作中,认真负责,卓有成效。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清正廉洁。

教学单位:个人获民主测评优秀及称职票在75%以上(其中优秀票不低于35%),且教学评估检查中单项指标排序进入前5名的学院分管领导、综合指标排序进入前10名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机关职能部门:个人获民主测评优秀票在67%以上。

其他非教学单位:个人获民主测评优秀及称职票在75%以上(其中优秀票不低于35%)。

处级干部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双肩挑”的处级干部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经考核不合格者;

(2)由于管理不善,出现教学事故的主管领导;

(3)发生责任事故,对学校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及造成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主管领导;

(4)经济责任审计有重大经济问题的主管责任者;

(5)干部作风建设上存在问题,群众反映较强烈的。

(6)学校考核办法中规定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合格等次:

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取得工作实绩。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能做到清正廉洁。

民主测评获优秀票和称职票在67%以上。

基本合格等次:

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工作实绩一般。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一般,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能做到清正廉洁。

民主测评获优秀票和称职票达不到67%,且不称职票低于33%。

不合格等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等次:

工作不负责任,给学校和本单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主要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工作缺少实绩;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有严重的问题,基层或群众意见强烈;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学校考核办法中规定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2.考核结果的运用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干部聘任与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12月11日(一)

召开会议,布置考核工作。

12月11日(一)至12月21日(四)

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处级干部工作总结、述职、民主测评,并于测评当日将处级干部的述职报告、民主测评表报组织部。

12月22日(五)

组织部集中进行民主测评结果的统计汇总,并向各单位反馈民主测评结果。

12月26日(二)

各单位提出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建议,报送组织部。

12月27日(三)—29日(五)

组织部汇总情况并向校领导汇报,由校党政领导与学校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审定处级干部考核等次,并对优秀等次处级干部进行公示。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在校党委和学校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各单位考核工作由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

图 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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