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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党员处级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
2016-06-15 16:52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特制定党员处级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

一、联系对象

每名党员处级干部根据自身岗位工作特点、工作经历等,从全校党支部中确定1个党支部作为联系点。机关党委、校直属党委、后勤党委党员处级干部联系点一般应为专业学院的党支部(联系党支部由党员处级干部所在部门和对应联系的党委具体确定)。

二、联系方式

(一)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或党日活动;

(二)为所联系党支部的党员上党课或作专题报告;

(三)参加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召开座谈会,研究支部工作,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所在党支部与联系党支部的共建活动。

三、联系内容

(一)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基层党建现状。

(二)做好宣传服务。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及发展规划的宣传教育,切实将广大基层党员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和学校党委的精神和要求上来。

(三)解决实际问题。按照“五好党支部”标准,指导党支部查找和分析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四)提高工作水平。挖掘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特色工作和好的做法,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并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校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从严从实”的原则,保持与党支部的经常性联系,每年联系不少于2次。

(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所辖党员处级干部联系党支部工作。

(三)本制度是学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做好保障与服务工作。

附件:机关党委、校直属党委、后勤党委处级单位联系学院党委(支部)一览表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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