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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2008-04-03 17:38    

天津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了全面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努力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党支部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

2.申请人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入党的态度;

⑵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⑶今后努力方向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申请入党必须自愿。党支部要启发教育非党群众,使其逐步提高对党的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特别要注意在低年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做好早启发、早联系的启蒙教育工作。为便于党组织继续考察、教育和培养,申请人写入党申请书要联系思想实际,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3.党支部找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在接受到申请书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并在两周内派人找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申请人要定期向党支部作思想汇报。

4.对申请人的教育培养。

⑴把申请人编入学习党章小组;

⑵对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⑶对申请人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⑷对申请人定期进行党课教育。

5.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对申请人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审查通过。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对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也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进步。

⑴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重点培养对象的条件是:对党的认识明确,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入党动机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表现突出;群众中有威信。

⑵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重点培养考察对象的培养人;

⑷分配给重点培养对象一定的工作;

⑸吸收重点培养对象参加党内会议;

⑹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到党校培训;

⑺定期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1.教育的内容与目标。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建党学说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共产主义品德;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等。

通过讲授、示范、启发、集中短训等形式,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增强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初步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世界观。

2.培养的方法。

⑴经常教育帮助。培养联系人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听取其思想、工作、学习汇报,了解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

⑵加强实践锻炼。党组织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分配一定的任务,提出不同要求。如让他们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增加同群众接触的机会;分配一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工作任务,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等等。

⑶创造学习条件。提供给他们学习政治、进修业务,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机会。

⑷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他们参加党的一些活动,如听党课、参加发展新党员支部大会,优秀党员表彰会,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等等。

⑸党校培训。通过党校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等,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考核情况要登记归入入党材料,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考察的要求。

⑴党支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一般每季度一次。主要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思想品质、理论水平、学习态度、工作表现,并把考察情况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⑵考察可采取直接谈话、群众座谈、个别访谈、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本人汇报、实际工作观摩等方式。

⑶考察表填写内容:

①政治立场: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方针政策及重大历史事件的态度、认识和表现。

②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共产主义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有为“四化”建设的献身精神,是否对党忠诚老实。

③工作和学习表现:学习成绩是否优秀,是否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④组织纪律观念:能否遵纪守法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⑤群众观念:能否广泛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⑷培养人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重点培养对象情况。

⑸培养人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重点培养对象情况,并在培养对象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建议。

4.组织落实。

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建议和考察工作,支部委员会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

⑵党员分工联系入党积极分子,或由党组织指派培养联系人,对于学术带头人、知名人士等,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担任培养联系人。

⑶党组织要积极发挥团组织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在学生中组织学党章、学马列小组,开展党的知识学习竞赛、请优秀共产党员谈理想等活动,指导团组织做好优秀团员入党的推荐工作。

⑷党支部应定期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要加强检查和指导。

⑸入党积极分子分配、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地将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三、确定发展对象

1.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⑴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应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指定专门同志(支委会成员,或党小组长、培养联系人)主持;

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可采取分别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也可进行个别了解;

⑶征求意见时,记录的同志要认真、如实、全面地做好记录,对反映的主要优缺点和一些事例要详细记录,不得专门记录符合自己需要的材料。

2.确定发展对象。

具体要求是:

⑴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

⑵发展对象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

⑶发展对象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入党动机端正,工作积极热情,学习成绩优秀,基本具备共产党员条件;

⑷发展对象是团员的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⑸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校培训,且成绩合格;

⑹发展对象必须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并造册上报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12月底以前上报下年度发展计划,并于每年6月底前进行调整,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予发展。

3.发展对象写自传的要求。

⑴写明个人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⑵写明自己的历史,一般从七岁或上小学开始;

⑶写明自己在各个历史阶段思想转变过程,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看法,表明自己鲜明的立场观点以及近期的现实表现情况,主要优缺点分析,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4.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

⑴政审要形成政审综合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政审综合报告的标题是:“关于×××同志的政治审查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直系亲属和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情况;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方针政策的认识、态度;本人现实表现,优缺点要写实;支部对发展该同志加入党组织的意见。

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的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外调一般应由两名正式党员进行)。政审旁证材料要有证明人单位党组织的组织部门签字盖章方有效。

⑶政审人员应由党性较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担任,在政审工作中要注意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保守机密,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⑷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入党材料上报预审。

⑴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基层党委、党总支预审,直属党支部报校党委预审。

入党材料包括:

①入党申请书

②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③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④自传

⑤政审材料

⑥思想汇报

⑦学习成绩单

⑧党校成绩

⑨政审报告(综合材料)

⑩团总支推荐意见

11党内外群众意见

⑵经校党委授权的基层党委、党总支预审上报材料,经讨论同意后发给《入党志愿书》;未经授权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经校党委预审后,发给《入党志愿书》。

⑶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接受审批新党员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

⑴申请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⑵入党介绍人应向被介绍人讲解党的有关知识,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在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填写《入党志愿书》。

⑴党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党小组长、入党介绍人)应对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内容及其填写要求向其解释清楚。

⑵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入党志愿书》要用毛笔或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⑶《入党志愿书》填写后,支部要严格审查,经支委会审阅,认定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⑴做好准备工作:

①支委会认真研究,草拟大会决议,准备提供大会讨论。

②支委会成员指导申请人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③通知全体党员和有关人员按时参加支部大会,如果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

④布置会场。

⑵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其一般程序是:

①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要求。

②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③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过程和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表明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④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审议情况,并表明支委会的意见。

⑤到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⑥大会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的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内。

⑦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每次会议不得讨论超过五个以上的人入党。

⑧支部负责人宣读支部大会的表决决议。支部大会决议的内容是:一是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优缺点)和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二是记载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如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不赞成的票各是多少,有无不同意见,通过决议日期等,决议由党支部书记填入《入党志愿书》并签名盖章。

⑨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4.党支部上报审批。

⑴支部大会结束后,支部书记应将预审时准备的材料和《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记录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上述材料报组织部。

⑵组织员谈话。组织员在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阅后,同发展对象谈话,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针对其主要缺点和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在《入党志愿书》上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

5.审批接收预备党员。

⑴党委已授权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审批同意后,应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备案截止时间,上半年不得超过6月中旬,下半年不得超过12月底。毕业生要在3月底以前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⑵暂时未授权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审议接收预备党员,审议同意后报党委审批。

⑶直属党支部由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

⑷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一定要在三个月内完成。

⑸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党支部与本人谈话并把其编入党小组(支部)。

6.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每年七月一日前夕,举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7.材料保管。

《入党志愿书》和其它入党材料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管。学生党员毕业后,入党材料随本人档案转出。

五、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征求意见、集中培训、布置任务、实践锻炼等方式,着重了解他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否认真克服和改正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任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

2.预备党员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半年做一次总结,党支部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鉴定。

3预备党员要进一步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入党后“松口气”的思想。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觉悟,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敢于发表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注意在实际工作中锻炼自己的党性,克服缺点和弱点,增长才干,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在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六、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书的内容是:

⑴写明自己入党时间、预备期满时间,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⑵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表现:一年来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在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锻炼,思想入党方面的收获,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群众关系上有哪些进步,对自己在入党时的缺点改正情况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期间表现的意见。

3.党支部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大会程序和做法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程序和做法基本一致。

4.党支部将支部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后,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未授权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党委审批。

上报材料包括:

⑴《入党志愿书》;

⑵预备期思想汇报;

⑶预备党员半年鉴定表;

⑷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⑸转正申请。

5.基层党委、党总支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组织部备案。

6.备案审批合格后,党支部与本人谈话。

7.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归本人档案。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0年3月29日

图 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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