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师大党发〔2010〕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担任多项职务的处级干部,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所在单位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依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今年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考核,要结合学校巡视整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建“七个方面重点任务”、党建“六项专项整治”等落实情况和学校督导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三、实施安排
1.2016年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于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1月13日进行。
2.各处级领导班子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和总结本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形成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领导干部撰写个人述职报告。
3.2016年12月19日至30日,召开本单位述职测评会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述职,领导干部分别做个人述职。学校将派工作人员到各单位参加述职测评会议,现场发放并收回民主测评表。
4.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单独评定,由学校党委根据处级干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情况及现实表现,在全面评价、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召开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并对优秀等次的处级干部进行公示。
三、其他要求
1.各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
2.各单位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述职测评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人数报组织部。
3.民主测评会结束后一周内,将处级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处级干部述职报告,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组织部。
4.各单位要严格遵照考核工作原则和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在年度考核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本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附:《天津师范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安排表》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