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我校处级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处级领导干部岗位职责的要求,现就2005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对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的原则;坚持个体考核与整体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聘任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考核,进一步提高处级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
以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处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
2.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态度与奉献精神,坚持原则与求真务实以及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等方面。
4.工作绩效:包括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绩效,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贡献等方面。
5.廉政建设:包括正确行使权力,依法依纪办事,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以权谋私等方面和校党委《关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报告的通知》(师大党发〔2005〕25号)规定的内容。
6.双肩挑的处级领导干部,在进行管理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的同时,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教学科研岗位年度考核。
7.对新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要对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与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处级领导干部对照本人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根据考核内容的要求,对自己在2004年9月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写出1500字左右的总结,打印成稿,一式两份,分别报校纪委和组织部。
机关处级干部述职时,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支部及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由机关党委组织。后勤服务中心和图书馆的处级干部述职时,由本单位骨干和群众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单位总数的二分之一。
处级领导干部述职后,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根据考核内容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采用无记名的方式填写处级领导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附后)。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
民主测评表填好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清点并密封,直接报送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进行统计,并反馈测评结果。机关处室民主测评由机关党委统计汇总后报组织部。
教学单位对机关处室和业务服务单位整体工作情况、机关处室和业务服务单位对教学单位的整体工作分别进行综合测评。
各单位的考核小组要根据本单位处级干部的工作实绩、民主测评和各种指标考核结果的排名情况,本人申报,经考核小组集体研究,提出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的建议,报学校组织部。
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要在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各种指标考核结果的排名情况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学校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及校党政领导审定。
考核结果确定后,学校将采取适当的方式正式向各单位反馈。对优秀等次处级干部进行公示。
考核结果划分为4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很好地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并有所创新,工作成绩突出。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清正廉洁。个人获民主测评优秀票在60%以上。
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建议人选:单项指标排序进入前5名的学院分管领导、综合测评优秀等次排序进入前10名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有资格申报优秀等次。
机关处室及业务服务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优秀等次,根据条件综合考虑,由本单位进行推荐。
处级干部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度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双肩挑”的处级干部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经考核不合格者;
(3)由于管理不善,出现教学事故的;发生责任事故对学校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及造成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4)经济责任审计有重大经济问题的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者;
(5)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行为或党员、干部出现违法行为的;
(6)发生火灾、失窃、食物中毒和交通事故单位的主管领导;
(7)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评估检查未达标、未合格的;
(8)干部作风建设上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较强烈的。
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取得工作实绩。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能做到清正廉洁。
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工作实绩一般。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一般,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能做到清正廉洁。
民主测评获优秀票和称职票达不到67%,且不称职票低于33%。
工作不负责任,给学校和本单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主要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工作缺少实绩;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有严重的问题,基层或群众意见强烈;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干部聘期内的聘任与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处级干部工作总结、述职、民主测评。并于测评当日将处级干部的述职报告、民主测评表报组织部。
组织部集中进行民主测评结果的统计汇总,并向各单位反馈民主测评结果。
12月15日下午5:00以前,各单位提出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建议,报送组织部。
组织部汇总情况,由校党政领导与学校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审定处级干部考核等次,并对优秀等次处级干部进行公示。
结合年度考核,同时对2004年6月27日至12月31日提拔任用的试用期1年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试用期考察;对通过选任制产生的新任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跟踪考察。
在本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党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实行试用期处级干部考察预告制。考察前,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预先公布考察工作的有关事项,让干部和群众广泛参与对试用期干部的考察。
(2)谈话范围。学院干部考察的谈话对象一般为:院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教授、工会和二级教代会代表、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科级以上干部、民主党派代表及干部、教师代表。
机关、后勤、校产及业务服务部门干部的考察,一般要与主管领导、本工作部门、所在支部、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部门和基层单位有关人员个别谈话。
对考察对象由组织部统一征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
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在校党委和学校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各单位考核工作由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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