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党支部建设,促进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学校的目标定位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在校党委、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保障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四条 党支部是所在单位的战斗堡垒,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严格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五)健全组织制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支部活动。教职工党支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事项决策,带领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学生党支部要密切联系广大学生,经常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离退休教工党支部要支持离退休教工在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工作中多做贡献。
(六)坚持标准,积极主动地教育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分子入党,特别是在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中发展党员。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七)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八)监督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校规校纪,教育党员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第三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 党支部根据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促进发展的原则设置。
第六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建立党支部。为了使党支部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对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若干个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人,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系(教研室)、所设置。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照年级设置。党政职能部门和校直属单位一般按照部门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离退休教工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设立、调整党支部要经过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第八条 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按选举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5人,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1人,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等,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党员人数7人以下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
选举结果和委员的分工,要经上级党委(党总支)批准,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支部委员会在任期内如有缺额,要经选举和报批程序及时补齐。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应由经过一定党内生活锻炼,党性强、业务素质好,坚持原则、工作负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威信较高,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资历较深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一般要担任系(教研室)、所行政职务;党政职能部门和校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处级干部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具有学生工作经验的教师或干部担任。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党支部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及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了解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与支部委员会和同级行政(业务)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组织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在书记主持下分管一部分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组织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协助落实支部各项制度;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收集、组织评选优秀党员;负责党内有关统计、收缴党费、组织关系转接、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换届选举等工作等。
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支部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做好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和落实党内学习计划,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负责宣传报道支部工作动态和好人好事。
青年委员的职责:指导团支部开展活动;指导团支部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做好基层“党建带团建”有关工作等。
第五章 党支部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教育引导党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注重提高质量,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学术化、娱乐化、庸俗化。应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党员大会至少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至少每半年上一次党课。要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提高质量,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委(党总支)批准。
第十四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按照要求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既交流思想,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又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展相互批评,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增强思想性和原则性。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议结果要与党员的奖励和惩罚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党员的作用。对评出的优秀党员,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由上级党组织予以表彰;对经评议有问题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六条 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确定一天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党日活动要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通过学习教育、组织生活、民主议事、志愿服务、激励帮扶等内容,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设计党日主题,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学术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十七条 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党员在每月主题党日当天,自觉、按时、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要认真登记,并于每月末交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考勤记录制度。党支部的每次组织生活要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严格请假管理,会议记录要完整。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九条 党支部在校党委和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第二十条 按照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决杜绝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发展党员工作按《天津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进行。
第二十一条 重视和加强在青年教职工(重视吸收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分子)入党特别是在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七章 党员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员应当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按时参加党支部活动,认真执行党支部交办的工作。党支部对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六个月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要向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报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给以自行脱党的组织处理,经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后,报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党员外出,应向党支部请假,回来后应当及时销假。
第二十四条 党员在毕业、调动工作时,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因党员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出国(境)留学,需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由本人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党员申请保留党组织关系登记表》,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 党支部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按照“支部班子好、党员管理好、组织生活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的“五好党支部”的创建标准对党支部进行考核。党支部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的考核内容:
1.支部班子: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党支部书记每年年初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定期汇报工作情况,每年就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述职、接受评议;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选优配强,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支部班子政治过硬、奋发有为、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示范表率作用好,凝聚力战斗力强。
2.党员管理:要求落实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自觉尊崇党章、遵守党章;制定并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发展党员条件严格、程序规范,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后备人才培养有序,党员队伍结构合理;党员教育培训经常有效,每年至少组织党员进行1次集中培训,党员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支委会委员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建立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机制,党员日常纪实管理和监督严格,党员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建立党员组织关系定期排查机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严格规范,没有“失联”党员、“口袋”党员,流动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处置不合格党员稳妥慎重开展;党员交纳党费按期、足额、主动,定期公开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各项档案基础资料完备。
3.组织生活:要求制度健全,党内生活严肃认真、开展经常;组织活动记录完整,出勤率高,请假制度严格;组织生活会质量高、效果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直面问题、动真碰硬,各项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党内选举执行严格,按期进行支部换届选举;能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支部活动,党员参与积极性高,党支部凝聚力强。
4.制度落实:要求“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选举等党内生活制度健全、执行规范;党务公开、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与党员定期谈心谈话、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党内监督制度健全、执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定期排查、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党费收缴管理、党员承诺践诺、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等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健全、执行规范;理论学习、议事决策、督查落实、档案管理等各项支部工作运行制度健全、执行规范,形成常态长效。
5.作用发挥: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工作贴紧中心、贴近实际,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入融合、相互促进。紧紧围绕组织需要、党员欢迎、群众满意,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主题实践活动,党支部在加强政治引领、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服务人才成长、引领先进文化建设、树立清风正气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成绩,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彰显;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平台丰富管用,党员普遍成为业务骨干和优秀代表,切实做到了关键岗位有党员领着、关键任务有党员盯着、关键环节有党员把着、关键时刻有党员顶着;支部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师生意见有人听、问题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党群关系和谐融洽。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的考核方法:
1.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2.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先由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总结自评。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党支部的工作和总结材料后,向各支部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措施。最后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向学校党委汇报考核情况和结果,学校党委反馈结果和整改建议。
3.每个党支部统一配发《党支部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记录内容,每个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季度调阅一次《党支部工作手册》,检查落实情况,每年要全部检查一遍。学校党委每年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抽查党支部“三会一课”情况,通过现场观摩、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将检查情况纳入党支部考核内容。
第二十八条 强化党支部考核结果的运用,党支部的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参评各级优秀党组织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落实工作不到位,党支部建设出现问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和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