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党历来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就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解放,发挥妇女作用,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当今世界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妇女运动和各国妇女参政议政不断发展。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干部队伍正处于整体性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为完成今后五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组织保证,迫切要求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
1995年全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座谈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基本实现了党中央提出的工作目标。同时也要看到,女干部和女党员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中高级女干部、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比例偏低;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比较薄弱;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数量还满足不了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女干部、女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确工作目标,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
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2001—2005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州、盟)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县(市、区、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州、盟)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其他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
市(地)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中45岁以下的厅局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各级党代会女代表、人代会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目标,抓紧工作,抓好落实。
以换届调整为契机,及时选拔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从今年起到2003年,县级以上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按照新的工作目标配齐女干部。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和省、市两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后,要全面实现工作目标。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时,也要按照新的工作目标配备女干部。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交流解决。
选拔女干部,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重视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选拔女干部。注意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女干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应拿出部分职位定向选拔女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在市、县、乡机构改革中,要注意保持女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重点选拔中高级女干部、党政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要选拔一批优秀女干部进入地厅级和省部级领导班子。加大党政正职女干部的选拔力度,使地厅和县处两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要注意把那些年纪较轻、知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女干部选拔上来,以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知识和专业结构。
加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选拔力度。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0%、15%、20%。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中,女干部也要达到一定数量。要着眼于今后几年领导班子换届调整,重点掌握一批能够担任党政正职以及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女干部名单。
从基础抓起,进一步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要积极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意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特别是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女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锻炼,要适当增加女性比例;继续组织有关大专院校采取定向招生的办法,为基层培养女干部;乡镇、街道招聘录用干部时,应规定一定的女性比例,并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女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县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提出具体要求,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要遵循领导人才成长的一般规律,把女干部特别是年轻女干部放到艰苦环境中去,放到基层重要岗位上去,让她们在现实的风浪中经受锻炼和考验。要把培养女干部与支援西部大开发结合起来,有计划地选派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地区以及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的优秀年轻女干部到西部地区工作锻炼。组织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也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要拓宽渠道,加大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之间女干部交流的力度,同时抓好妇联干部的交流。
从政治上关心女干部的成长,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组织和引导她们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她们提高理论素养,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各地各部门在实施2001—200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时,要对女干部的理论培训作出具体安排。要以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为依托,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把县处级以上女干部普遍轮训一遍。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要适当提高女干部的调训比例,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还可举办女干部培训班。在对女干部进行理论培训的同时,要组织她们学习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提高她们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有计划地选派女干部出国出境学习考察,使她们开阔眼界,增长见识。
培养女干部,要把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女干部作为重点,逐人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方向,落实培养措施。
对女干部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给她们以更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要根据女性特点和女性领导人才成长的特殊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满腔热忱地帮助她们健康成长。
继续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经过五年的努力,使全国年发展党员总数中女党员所占的比例,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1—2个百分点。
重点做好在青年中、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发展女党员工作。要吸收大批包括女青年在内的优秀青年入党,增加党员队伍中女青年的比例,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在农村,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注意发展文化程度较高,能够带领群众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的优秀女青年入党。要适应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加,一些地区女性入党积极分子大量外流这一新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外出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线,及时把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组织中来。在企业,要注意发展积极投身改革,在重要、艰苦岗位上创造出一流业绩的优秀女职工入党。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关闭、破产等过程中,有关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引导广大女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改革中遇到的暂时困难,千方百计帮助她们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广大女职工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对在下岗分流、实现再就业中表现突出的女职工,要及时吸收她们入党。在学校、科研院所等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单位,要注重在教学、科研骨干中发展女党员。
加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女党员工作。凡具备条件的,都要建立党的组织;仅有个别党员的,可采取联合、上挂、区域统筹等多种方式建立党组织;规模较大、员工较多却没有党员的,可采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要特别注意向那些女工人数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要依托社区党组织,做好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群体中发展女党员的工作。
重视在民族地区发展女党员工作。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在农牧民特别是女性农牧民中发展党员,通过他们(她们)把民族地区的广大群众凝聚在党组织的周围。
创造有利条件,从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关心女入党积极分子,帮助她们健康成长。要特别注意在重大政治斗争和艰苦环境中,发现和培养女入党积极分子,把其中符合条件的吸收入党。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
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政策性强。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实行领导责任制。要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经济比较发达、工作基础较好的地位,应要求他们配备女干部的数量更多一些;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要着重引导他们在加强基础教育,拓宽女干部来源,提高女干部素质等基础工作上下功夫。
各级组织部门是党委主管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同发展女党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有关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形成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女干部、女党员成长的良好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应每年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也将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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