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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注意的几个问题
2008-04-03 18:00    

关于转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注意的几个问题

2007届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即将开始,现就今年做好此项工作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汇总如下: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2.对于未择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暂时转到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单位或人才市场的党组织。一般情况下,学校不为毕业生党员保存党组织关系。确实暂时不方便转移党组织关系的,需要在学校保留党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要填写《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党组织关系登记表》,经所属学院党组织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可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所属学院党组织,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如两年后仍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则将其党员组织关系随入党材料转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人才市场。各基层党组织要对组织关系暂留校的毕业生党员就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发挥作用等事宜提出具体要求,并及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建立流动党员花名册,对其入党时间、转正时间、流向、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要明确专人负责毕业生流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经常与他们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根据毕业生流动党员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毕业生党员留校人数多的党总支可以按规定建立学生流动党员党支部,由教师兼任党支部书记,同时建立适应流动党员特点、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组织关系留校的毕业生党员是预备党员的,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按时讨论转正问题。

3.对于出国的毕业生党员,其人事关系转往何处,组织关系也转往何处。如果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其组织关系也可转往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如需保留在学校的,亦应由本人提出保留申请,须填写《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呈报表》,经所属学院党组织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可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所属学院党组织。其管理办法参照未择业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办法。

4.信的抬头处应写"校党委组织部"(校内各基层党组织之间不能互相转移党组织关系、学院对学校以外党组织不能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费交讫的月份必须与开出介绍信的月份一致。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到2007年7月,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到2007年9月。

6.介绍信要按照年度编号,以便于存档查考。对无编号的介绍信视为无效。

7.开具集体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同时附有《集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单》,此名单应与其同时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骑缝章为有效。转往本市和外省市的党员介绍信要分开写,转往本市的《集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单》一式一份,转往外省市的《集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单》一式两份,连同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对于我校学院之间互转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用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单独开具。

校党委组织部

2007年5月

图 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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