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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2008-04-03 17:45    

天津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为更好地发挥我校共青团组织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更好地带领广大青年永远跟党走,进一步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促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开展,培养出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素质能力过硬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制定天津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大学生党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发挥团组织先进性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坚定地做“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不断增强团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需要。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共青团组织先进性的集中体现,是团的一项长期、经常的重要工作。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应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把推优工作同党建带团建工作和培养“四有”新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二、推优对象

推优对象应是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⑴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理论基础。

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大事,能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⑶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入党动机端正。

⑷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能自觉地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服务祖国人民相统一。

⑸学习目标明确,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有完善的智能结构。

⑹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完善素质的各项活动,并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主动帮助他人,有正确的工作方法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⑻生活上严于律已,有艰苦奋斗、乐观向上的精神。

三、推优工作的原则

(一)自下而上的原则。基层团支部是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应按照团员大会酝酿、支部考察上报、团总支审核推荐这样一个顺序进行,团支部的推荐要能真正体现广大团员的意志,推荐出的优秀团员要有群众基础。

(二)集体决定的原则。团支部根据团员大会的评议酝酿,在考察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时,应当召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不能以个别交换意见的方式代替。

(三)动态培养的原则。推优工作要体现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培养教育过程,要引导那些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自觉发挥团员作用、具有政治进步要求的团员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到有“优”可推。要重视在推优前和推优后的培养、教育环节。

(四)党团衔接的原则。团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和意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情况,争取党组织的支持与指导,把推优工作纳入党组织的党员发展工作中去。

四、推优工作程序与步骤

(一)推优前教育阶段

做好推优前的教育是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重要保证。

团支部要在团员中普遍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要按照党员标准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信念。

团支部要重视推优前的教育工作,要通过团校、团课及“团旗连着党旗”、“党员形象大讨论”等团日活动向团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团员对党的朴素思想情感升华为永远跟党走的决心。

团支部做好推荐前的教育要坚持循序渐进、深入浅出的原则,引导团员自觉地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行为准则,不断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言行是否达到党员标准,随时克服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使自己逐步成长为坚定的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

(二)团支部大会酝酿、推荐

1.向全体团员介绍推优宗旨、意义及推优条件。

2.以团小组为单位评议、酝酿推优人选。

3.由支部大会按照民主程序提出推荐初步意见。

(三)团支部委员会讨论、上报

1.在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任课教师、班主任、学生党员并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依据推优条件,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

2.填写《推优登记表》,签署团支部意见,上报团总支。

(四)团总支审批

1.对团支部上报的《推优登记表》进行审查。

2.签署团总支意见,上报校团委及同级党组织备案。

(五)对推优对象的进一步培养、考察

团支部在院党委、团总支的指导下对推优对象进行培养、考察并做到:

1.建立推优对象的培养、考察档案。

2.指定两名联系人定期与推优对象交流,指出其努力方向。

3.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一季度),评议推优对象成长状况。

五、推优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推优工作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团支部在向党组织推荐之前,应该征求同级党组织的意见。

2.推优结果作为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3.推优应严格掌握推荐标准,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进行。

4.团支部书记的培养、考察和推荐工作由上一级团组织负责,校级学生干部的推优工作应事先听取校团委意见。

5.推优工作要注意总结经验,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共青团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2年5月


图 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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