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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党建带团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08-04-03 17:40    

天津师范大学“党建带团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机关各部、处、室: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进一步促进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各级团组织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津党组发〔2000〕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充分认识“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等院校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高校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在团结、教育青年和为大学生成才服务等方面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党从来都是通过共青团做好青年工作的,历来把团的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做好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更体现了党对共青团领导的加强,不仅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内在需要,是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重要方法,是为党赢得未来的必然要求,也是高校更好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加强青年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各级党、团组织都要从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确保党的事业继往开来、兴旺发达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下大力气把这项基础性工作抓好。

二、“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我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强化意识,紧扣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载体,创新机制。即要充分认识“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着眼未来,将这一工作与学校党建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工作载体的完善,狠抓机制建设与创新,促使我校“党建带团建”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

我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使团委、团总支实现“四好”,即: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使基层团支部实现“五有”,即:有一个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工作能力强,深受团员学生信赖的团支部书记;有一支充满活力,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有能够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和阵地。

我校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要遵循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原则,同时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效性原则。“党建带团建”,根本在“建”,关键在“带”。必须真抓实带,确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同步性原则。党组织首先要搞好自身建设,党员要为团员青年做出表率。同时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在开展日常党建工作中注重团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主体作用,促使基层党建、团建整体工作同时上水平。

(三)规范化原则。要遵循全校工作一盘棋的要求,注意各校区、各院、系部等基层单位工作的“拉齐”与“整合”;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统一实施,规范运作。

(四)创新性原则。要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尊重和鼓励基层的首创精神,以创新为动力,以创新促发展。

(五)“一体化”原则。“党建带团建”工作也要贯彻“德育一体化”原则。学校各部门、单位要共同重视、积极参与、形成合力。

三、我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基本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基本要求为“六带一优化”,即:带思想建设、带组织建设、带班子建设、带队伍建设、带作风建设、带工作发展,优化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为:

(一)带思想建设,把握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方向。

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团建工作的生命线,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始终带领各级团组织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校团委要继续以大学生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为主要载体,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大学生的头脑。

2.各院、系要建设好大学生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分会,通过开办学生业余党校、业余团校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的“三个主义”和“三观”教育,崇尚科学和文明。

3.学校领导每学期初为专职团干部介绍学校工作思路和党建工作要求;院、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每学期至少给团员上一次党课。

4.全校28周岁以下党员同时保留团籍,并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做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带领周围青年学生共同进步。

5.各院、系安排先进教工党支部与团支部开展共建活动。

6.校团委和各院、系团总支要注重调查研究,每季度向同级党组织汇报青年学生思想动态。

(二)带组织建设,巩固和健全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是共青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组织要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1.基层党组织对同级团的组织建设有直接的领导责任,上级团组织对下级团组织负有领导责任。基层团组织要同时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

2.加强教工、研究生团的组织建设。凡教工、研究生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尚未建立团的组织的院系和部门,党组织要负责指导建立团的组织。

3.适应学校多种形式办学的发展,加强新建校区和专业的本科、高职学生团的建设,探索自考生团的建设,做到有团员的地方,就有团的组织和团的活动。

4.逐步探索在校内外学生公寓、校学生会及全校性社团等学生组织中建立团工委(总支)、团支部。

5.在条件成熟的学院建分团委。

(三)带班子建设,加强专职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基层团的工作岗位是培养锻炼基层党的后备干部的重要岗位,要切实做好基层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1.各院、系团总支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团干部。选拔配备的专职团干部应是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

2.按照天津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团干部。

3.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要指导团总支做好三年一次的换届工作,在任免、调动团总支书记时,应按照团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事先充分协商、征得校团委的同意。

4.注重加强对专职团干部的业务培训,把基层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学校干部培训计划,全校每年应有40%的专职团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各院、系要鼓励团干部进修,并为他们提供时间、经费等方面条件。

5.要鼓励专职团干部参与教学,讲授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和形势与政策等课程,有条件的可讲授专业课,在职称晋升工作中,纳入教师系列,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解决。

(四)带队伍建设,做好推优工作。

团员队伍是发展壮大党员队伍的重要来源。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的发展对象,是党组织吸纳新鲜血液的重要工作措施。

1.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要把“推优”工作做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团总支做好“推优”工作。

2.我校团员加入党组织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校团委要规范全校团员“推优”工作程序。团组织要利用团校、业余党校等阵地,在申请人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

3.应吸收表现优秀的非党员团干部和团员骨干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列席党的有关会议,学习党的有关文件,使他们通过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提高政治觉悟,直接接受党的教育。

4.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团员发展审批权限下放到团总支。

(五)带作风建设,引导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团的作风建设,关系到团的形象。使共青团保持先进性和先锋队本色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

1.把培养团干部的工作作风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时期,尤其要注重培养他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的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坚决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

2.要注重良好学风的养成,注重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每学期团委组织专职团干部举办一次理论研讨活动,学校由学工部牵头定期对团干部的学风和工作作风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

3.全校各级团组织要始终坚持为青年学生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校团委书记、副书记每人联系1—2个院系,2—3个团支部,每月参加基层活动不少于4次;团委每学年根据工作实际为全校青年办10件实事。

(六)带工作发展,促进团建上新水平。

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校党政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使团建工作伴随学校的改革、发展而同步提高。

1.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要把团的工作纳入每学期党政工作要点,指导团总支做好工作计划,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校团委每年工作要点经党委批准后,由党委办公室做为正式文件予以转发。

3.学校安排一位党委副书记分管团的工作,一位副校长联系团的工作。

4.校党委每学期要安排专门时间研究团的工作,院、系分党委、党总支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团建工作,向团组织交任务,提要求,加强检查与督促。

5.团委书记列席党委有关会议,非分党委委员或党总支委员的团总支书记要列席分党委或党总支有关会议。

6.建立学生党员联系人制度,每名学生党员都要联系一个低年级团支部,担负起团员培养、教育联系人的责任。

(七)优化工作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团的工作,下大力量为团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团的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证。

1.各院、系要根据本单位实际,为团的活动提供经费保证,为团总支提供专门办公用房,配备电话、电脑(含网络设备)等必备办公条件。

2.学校有关部门要在课程安排方面予以协调,为隔周四下午全校学生党团活动提供时间保证。

3.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对团的活动给予大力支持,为保证活动场地提供方便。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我校“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制度,才能保证我校“党建带团建”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1.明确“党建带团建”工作责任人制度。在我校建立“党建带团建”目标责任制,党委书记、院、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分别是“党建带团建”工作校、院、系第一责任人。党委组织部、学工部和团委是我校“党建带团建”工作职能部门。

2.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召开由分管领导主持,党委组织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听取有关汇报、制定工作规划、解决突出问题、布署重点工作。各院、系每学期要召开一次由分党委或党总支书记亲自主持的“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本单位的工作与问题。

3.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每人就 “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一个院、系;党委组织部、学工部主要负责人和各院、系的分党委或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分别联系一个团支部;鼓励党员骨干教师下团支部参与“党建带团建”工作。

4.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制度。要把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列为评比院系工作和考核基层党、团组织及主要领导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建和团建的创优争先活动要有机结合,团建不达标的,不能评为党建先进单位。各院、系分党委或党总支每年年终应专门对团建工作进行总结。学校每年要对“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检查,并以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表彰“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党建带团建”工作实施细则是在新形势下,按照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的。在试行过程中,希望全校各级党、团组织及时总结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形成新经验,使我校“党建带团建”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为学校在新世纪的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1年4月9日


图 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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