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各系统、各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公室:
按照《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2017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我市政工专业人员2017年政工专业理论高级培训班将于近期开始。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4日至4月26日(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报名采取分期分段进行,时间明细附后)
2. 报名地点: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统一组织的培训班、补训班报名地点为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A座309室)。
各区自行举办的高级培训班、补训班报名及上课的时间、地点由办班单位自行决定,并通知参训人员。接此通知后即可组织报名,培训计划及参训人数请于4月底前书面报送市政工师进修学院。
3. 参训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继续教育证和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及培训费。(因继续教育证登记的有些课程已过时效期,请详读文件附件3,以免漏训影响职称的正常申报)
4. 属特困企业的参训学员,持“天津市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确认表”复印件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加盖公章),经市政工职评办有关领导批准后,可免交培训费。
二、上课时间、地点
开课时间为5月8日-22日;上课地点:光华剧院(河西区南北大街二号)。
温馨提示:光华剧院及周边车位有限,请各位学员绿色出行。
三、收费标准(含报名费、串讲费、考务费等)
高级应训班
新世纪 |
管理心理学 |
教 程 |
发展史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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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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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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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
高级补训班
教 程 |
发展史 |
合 计 |
√ |
√ |
38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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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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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0元 |
四、具体要求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依照《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2017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政工专业人员培训组织工作和政策咨询工作。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尽快传达落实。要求参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以免耽误申报与评审。凡超过报名截止日期的一律不予补报。
各自行办班单位在培训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培训成绩按照高级应训班、补训班分类,分别造册,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审核,并由市政工师进修学院在参训学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培训合格章。
五、咨询与联络
政工专业人员专业理论培训班有关问题的咨询,请与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联系。
联 系 人:周惠萍 王 静
联系电话:2339.1756
传真电话:2313.5122
网 址:www.tjzzp.com
附件:1.政工专业人员政工专业理论培训有关免训政策;
2.理论培训分期分段报名时间安排;
3.继续教育新、老证书有效期限的使用说明。
天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政工专业人员政工专业理论培训有关免训政策
1.男55岁、女50岁,可免于参加晋升前政工专业理论培训与考试,达免训年龄之前应按期参加培训而未参训的,缺失课程需参加补训。
(2017年免训年龄界定时间为男:196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女:196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
2.参加市自考委和市电大举办的“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班和参加天津师范大学举办的“政治学与行政学”学历班学习,并已取得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可免于晋升前政工专业理论培训考试。
附件2
理论培训分期分段报名时间安排
4月14.17.18日
建 委 总工会 卫生计生委 交通运输委
管理局 团市委 妇 联 体育局
水务局 发改委 工信委 政法委
供销社 科 委 宣传系统 市级机关工委
4月19-20日
和平区 河东区 河西区 河北区 南开区
红桥区 农 委 金融局 商务委 滨海新区
4月21.24日 教育工委
4月25-26日 国资委
附件3
继续教育新、老证书有效期限的使用说明
1.继续教育老证:首页上盖有“3-2002”字样,培训内容为《政工理论教材》者,此证于2013年起一律作废;
2.继续教育证上时间为2004年,学习科目为《面向新世纪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史》的继续教育证书一律作废。持此证者,拟申报高级需参加《新世纪新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心理学》课程的培训;
3.继续教育证上盖有《面向新增三个章节》者,需参加《新世纪新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心理学》课程的培训。
注:报名时请携带盖有2005-2016年期间参加晋升前继续教育培训记录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