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前,干部本人持拟兼职单位邀请函(或征求意见函、换届通知书)、拟兼职单位章程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基层党委提交书面申请(一般应包含本人基本情况、兼职单位情况介绍、兼任职务名称、兼职届次年限、兼职必要性和目的意义、本人目前的兼职情况、明确兼职是否取酬等);
2.经基层党委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兼职建议,形成初审情况报告(需详细说明拟兼职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兼任职务、兼职必要性和兼职建议等,明确兼职是否取酬);
3.基层党委将领导干部兼职个人申请、拟兼职单位邀请函(或征求意见函、换届通知书)、拟兼职单位章程、基层党委初审报告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4.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